【48812】锅炉工因职业病身亡 到法院申述公司获赔399万元
时间: 2024-06-10 22:45:07 | 作者: 燃气锅炉
介绍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梁先生生前是柳州市某公司的炉前工,2014年8月因职业病逝世。家族将某公司申述到柳北区法院。终究,法院断定,该公司向梁的家族付出逝世补偿金、丧葬费、精力抚慰金等共39.9万余元。
1997年,梁开端在上述公司从事炉前工,直到2014年8月,公司均为他交纳了社会保险。2007年6月,梁被确诊出矽肺病。2014年8月,梁因心源性休克逝世。其家人托付司法辨别断定部分就其死因进行查验确认。柳州市金鼎司法判定所做出判定定见为:梁系因矽肺兼并呼吸、心血管功能障碍导致心源性休克而身亡。
梁家人欲请求工伤补偿未果,便于2016年5月将某公司申述至柳北区法院,要求对方补偿逝世补偿金、丧葬费等。
原告托付柳州市金鼎司法判定所,对矽肺导致梁逝世的参加度进行查验确认。2016年10月,该所作出判定定见为:梁因矽肺病导致逝世的参加度拟评定为60%。
法院审理以为,梁生前从事炉前工岗位,且劳作联系存续期间,被确诊为患有一期矽肺病,归于职业病。但其逝世被认定为不是工伤,也不视同工伤,梁家人无法就此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而判定定见显现,矽肺病对梁的逝世参加度拟评定为60%,由此可见,矽肺病与梁的逝世存在必定因果联系。因而,公司应对梁的逝世承当60%的补偿职责。
本年5月,法院断定柳州市某公司补偿梁家人各项丢失39.9万余元。之后,公司提出上诉,之后又撤回。近来,该断定已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