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4-05-26 06:03:02 | 作者: 燃气锅炉
介绍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4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志萍女士召集,经监事审议、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合乎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支持,有利于更好的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加强完善人才战略体系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卓越奋斗者购房助力贷款基金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卓越奋斗者购房助力贷款基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详细情况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引进职业经理人吴斌先生,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能源”)总经理。经双方确定,公司拟以人民币5,779,620元的转让价格,将所持有的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转让给吴斌。本次股权转让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上海国多资产评定估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国多评报字(2020)沪第0604号《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为依据,采取收益法为评估结果即净资产评估值为192,620,0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营业范围:服务:垃圾处理、烟气处理、污水处理、灰渣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普通机械的安装;批发:发电设备,环保设备及耗材(钢材、贵金属除外),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是出于业务发展需要,引进优秀管理人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吴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工程师、经济师,东南大学建筑管理工程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建设集团公司土建工程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经营经理,特区证券下属公司深圳(珠海)特证物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瀚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温岭瀚洋资源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废事业部总经理,现拟任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人力成本等其他经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有几率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与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合同》。
4、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亿贰仟捌佰万元整(¥428,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厂和热力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生产、电力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肆亿贰仟捌佰万元整(¥428,000,000元),含税。
已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对有缺陷的设备做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的设备的保证期应在完成修理或更换后重新起算。重新计算后的保证期最长不应超过性能验收后48个月,除非在设备的同一部件多次(超过2次)发现缺陷,而且在性能验收后36个月后该部件再次被发现存在缺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该部件的金额。
1、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0.90 %,本项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4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水福先生召集,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引进职业经理人吴斌先生,担任控股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拟以人民币5,779,620元的转让价格,将公司持有的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转让给吴斌。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公司绩优员工持续高效创造价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吸引和保留企业核心人才,打造“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公司拟设立“卓越奋斗者购房助力贷款基金”,为管理技术干部及骨干人才、技工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供总额不高于1,500万元(自有资金)的贷款支持。为明确购房贷款的管理细则,特制定《卓越奋斗者购房助力贷款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适用于本办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卓越奋斗者购房助力贷款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