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法院打好组合拳助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时间: 2024-05-11 16:21:09 | 作者: 燃气锅炉
介绍
今年以来,凤城市人民法院把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做为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能动司法,增强服务意识,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起从立案、审判、执行,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全过程的服务保障机制。在业已制定的《市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16条)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市法院服务民营公司发展实施建议》(新10条),在服务保障工作中形成一套完整的组合拳。今年以来,又推进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升级版”,以创建公平正义的审判及执行环境为要求,制定了《市法院创建公平正义的审判及执行环境实施办法》,从法官责任、纪律保障等方面细化服务措施,推进全院干警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由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1-6月,全院共审涉企商事案件810件,诉讼标的额338053万元。丹东唯郡置业有限公司在凤城市经营的是一家集购物、餐饮、娱乐和休闲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商业广场。在广场开业前,因地下负二层出现严重的渗水,如不及时修复可能造成近百家商户无法进驻按时开业的法律后果。凤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考虑到被告中国建设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唯郡置业公司因建筑施工工程结算纠纷正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双方因结算涉及到评估、鉴定,直接影响到已建工程修复,如果一味等待评估鉴定结论,将会导致原告不能正常开业,与签约商户构成违约。承担此案审判工作的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一方面引导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同时允许原告委托第三方对已建工程进行维修,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另一方面引导被告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范围内先行主张权益,避免扩大评估鉴定范围,增加诉讼成本。在双方意见趋于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召开庭前会议,推动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和工程维修达到调解协议。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成效。今年以来,依法审理了惠通热电有限公司涉及1017余万元的供热联网改造等涉及域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处置步行街地下商城租赁合同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案件;有效解决蓝天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凤城联合精密铸造厂等非公有制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凤城市九龙实业商贸中心、凤城市亿龙实业有限公司是两家经销教学设备的非公有制企业,2014年以来,相继与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局和多家学校、幼儿园签订了教学设备、学生用品等价值2000余万元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后,被告未及时履行给付货款义务。依据约定管辖,凤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在业已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保案件调解结案,避免双方因“对簿公堂”形成矛盾激化。即节省了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进入执行阶段,市法院执行局多次往返于凤城和科尔沁左翼后旗之间,积极地推进案件执行。由于这一系列案件源于当地政府主导的政府采购项目,承办法官首争取到得了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并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将首笔300余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随后,执行干警又分赴科尔沁左翼后旗各乡镇,一个学校一个学校查控财产,依法冻结该旗28所学校经费账户,扣划执行款累计700余万元,并对有关行政主任领导实施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干警大胆执行,措施得力,一时间在千里之外的草原上掀起一场执行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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