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重要提示!北京:价格调整!
时间: 2024-07-12 21:25:51 | 作者: 燃气锅炉
介绍
依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出售价格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出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4年3月16日起,撤销上浮。调整后价格详细见下表: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履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售联接,自觉保护商场行情报价次序,保证安稳供给。
《北京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出售价格的告诉》(京发改〔2022〕1420号)自2023年11月19日起废止。
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保持安稳,不作调整;履行居民价格的校园、养老福利组织、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居民收费规范:依照《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告诉》(京价(商)字〔2001〕372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收费规范是24元/修建平方米;燃气(油、电)锅炉收费规范是30元/修建平方米。
居民收费规范:依照《北京市寓居修建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根本热价12元/修建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燃气(油、电)锅炉根本热价18元/修建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依照国家《住所规划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修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划规范》(GB50736-2012),采暖期的正常气候情况下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时,关于契合现行国家住所规划规模要求的住所或通过修建保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所,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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