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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8-27 06:16:33 |   作者: 导热油锅炉

介绍

  2018年7月2日和7月4日,我市先后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51号、377号)后,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易门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D012、X021、X031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三件举报件已办结,有一定的问题已列入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受理编号D012投诉反映:“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产业园区大椿树片区的新昊公司,16年新建的废机油生产线投诉反映:“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工业园区大椿树村的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改变了验收时的工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生产车间内导热油炉区域的全部装置。(2)在已报批验收的空桶棚内建了一条釜式蒸馏生产线,无环评,在此生产线上未批先建煤气发生炉,在生产车间新建一条基础油生产设备,无任何审批手续。(3)未批新建一条生产润滑油的生产线在生产车间厂区东北角方向。(4)又加两个催化裂化塔,无环保审批手续。(5)非法转运倒卖危险废物。”

  3.受理编号X031投诉反映:“云南新昊环保科技公司(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工业园区大椿树村)、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地区废矿物油临时存储点(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凉亭归十路昆明土产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公仓库5幢1号)存在以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非法转移废矿物油。(2)非法运输、非法改装非法车辆。(3)非法倒卖废机油到省外。(4)造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不执行转移报批管理规定。(6)资质租用、卖资质、卖联单。(7)黑势力垄断市场。备注:同时收到相同内容的信件7封,归为1件录入系统。”

  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项目占地15亩,建有一条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2.4万吨(年产2万吨炉灶燃料油)的生产线。该公司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HW08废矿物油。

  2018年7月2日和7月4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易门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举报对象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一)受理编号D012举报件:“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产业园区大椿树片区的新昊公司,16年新建的废机油生产线属于未批先建”的问题

  经查,2013年1月,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回收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易发改备案〔2013〕1号),2014年4月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云环审〔2014〕100号)。2014年6月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试生产进行了批复(玉环试〔2014〕17号),2014年12月该项目通过了省环保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云环验〔2014〕89号)。2015年4月取得省环保厅核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Y5304250103),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油预处理系统、原料油脱水系统、催化裂解系统、不凝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油品冷凝等装置、原料油和成品油存储区。2015年10月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玉溪市环保局的要求,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6年6月5日由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关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技术评估意见》(云环评估书〔2016〕141号)。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受理编号X021举报件:“改变了验收时的工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生产车间内导热油炉区域的全部装置”的问题

  经查,2015年以来,随全国废矿物油回收行业工艺设备的一直在改进和完善,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后续的生产中针对生产的基本工艺存在的缺陷问题,逐步完善了部分生产设施设备,将生产车间内燃煤导热油炉改为燃油导热油炉、增加了一组过滤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1个闪蒸塔、4个原料缓冲罐、5个成品油缓冲罐。针对在完善设备设施的过程中,该公司未及时补充环评手续的情况,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2日,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市环罚字〔2015〕第38号),罚款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尽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10月,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6年6月5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技术评估意见》(云环评估书〔2016〕141号);2017年1月该公司委托技术单位对与原环评不符的变更内容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2017年3月28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云环评估书〔2017〕25号);2017年4月10日,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玉市环〔2017〕66号)。该举报问题已于2017年4月完成整改,经易门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导热油炉和预处理车间排气筒进行采样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受理编号X021举报件:“在已报批验收的空桶棚内建了一条釜式蒸馏生产线,无环评,在此生产线上未批先建煤气发生炉,在生产车间新建一条基础油生产设备,无任何审批手续”的问题

  2015年,该公司在后续的生产中针对生产的基本工艺中存在缺陷问题,在空桶棚内完善了预处理环节:将原一、二级脱水设施优化为更完善的煤气发生炉+预热窑炉+催化塔处理设施。针对在完善设备设施的过程中,该公司未及时补充环评手续进行报批的情况,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2日,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市环罚字〔2015〕第38号),罚款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尽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10月补充了变更环境影响报告,2016年6月5日省级给出技术评估意见。2017年1月编制了评价报告书,2017年3月28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2017年4月10日,市环保局出具了后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空桶棚内实际建成为预处理工段,未发现建有釜式蒸馏生产线;生产车间内只有原审批过的基础油生产线,未发现新建基础油生产设备。问题中具体反映的“在已报批验收的空桶棚内建了一条釜式蒸馏生产线”不属实;“生产车间新建一条基础油生产设备,无任何审批手续”不属实;“在此生产线上再未批先建煤气发生炉,无任何审批手续”属实,已于2017年4月完成整改。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四)受理编号X021举报件:“未批新建一条生产润滑油的生产线在生产车间厂区东北角方向”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针对存在的产品水份过高、质量不稳定、预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等工艺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完善了5个成品油缓冲罐,于2015年10月补充了变更环境影响报告,2016年6月5日省级给出技术评估意见。2017年1月编制了评价报告书,2017年3月28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2017年4月10日,市环保局出具了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经现场核查,“未批新建一条生产润滑油的生产线在生产车间厂区东北角方向”的情况不存在。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五)受理编号X021举报件:“又加两个催化裂化塔,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针对存在的产品水份过高、质量不稳定、预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等工艺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把预处理环节中原一、二级脱水设施优化为更完善的煤气发生炉+预热窑炉+催化塔处理设施,“两个催化裂化塔”是预处理环节催化裂解系统的处理设施,已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六)受理编号X021举报件:“非法转运倒卖危险废物”及受理编号X031举报件:“非法转移废矿物油、不执行转移报批管理规定、非法倒卖废机油到省外、造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资格合法。调查组调阅了该公司的废矿物油转移联单及废矿物油出库、入库台账等有关的资料,登录“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对有关的资料进一步核实:2017年该公司在申请转移核准范围内实际转移4627.576吨;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申请转移核准范围内实际转移2648.1445吨;申报转移量与系统上的数量一致,相应的转移联单及台账资料齐全。同时,对该公司的产量进行了核实,2017年的产量为3230.52吨,其中:基础油1970.5吨,燃料油1260.02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产量为:1861.7吨,其中:基础油1366.35吨,燃料油495.35吨。经核算,该公司原材料数量与产品数量符合相应的逻辑关系(产品的出油率为70%左右)。从2017年起该公司废矿物油转移开始执行网上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由产废单位申请,通过危废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法更改转移联单内容。登录“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进行核查,该企业来提供转移联单内容与系统上的内容一致,未曾发现该公司向省外申请转移废矿物油的记录。同时,易门县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未查到该公司在易门县境内外卖废矿物油的情况,在日常的监管中也未发现非法转运、倒卖废矿物油的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云南诚昊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属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公司的子公司,云南诚昊物流有限公司下属17辆运输车辆持有玉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营业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二手车及零配件销售、货物仓储、搬运、装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二级,经营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业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废物。公司现在存在危货运输车辆17辆,负责云南新昊环保科技公司的危货运输。通过调阅公司资质、17辆危货运输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运单、废矿物油进出厂记录台账、GPS记录等资料,并现场抽检运输车辆,拍照与行驶证登记照片比对,均未发现车辆外观有非法改装及非法运输行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是易门县唯一一家持有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具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的资质。经走访调查易门汽车修理单位和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均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定期将废矿物油申报转移给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未发现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卖和租用给易门县境内其它单位的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公安等部门核查易门县境内涉及该公司的接警、出警情况,并向该公司分管回收、销售的副经理龚朝勇调查了解,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在易门县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以来,没发生过打架斗殴、讨债要债引发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事)件。经走访调查易门县汽车修理单位和工业园区相关企业,目前各企业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由自主签订合同,在收购、销售废矿物油过程中没发生威逼、暴力殴打等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2015年9月前,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废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未报审,省市未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和审查意见的情况下,增加建设了预处理工段煤气发生炉、预热炉和生产车间内导热油炉等装置。

  (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含活性炭的油气处理装置未运行,油料装卸区未安装吸风集气罩,导热油炉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未使用,预处理车间没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

  经省、市两级边督边改组、易门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细致的调查核查,相关结果如下:

  1.受理编号D012投诉反映:“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产业园区大椿树片区的新昊公司,16年新建的废机油生产线属于未批先建”的情况不属实。

  2.受理编号X021投诉反映: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工业园区大椿树村的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改变了验收时的工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生产车间内导热油炉区域的全部装置”部分属实。(2)“在已报批验收的空桶棚内建了一条釜式蒸馏生产线,无环评,在此生产线上再未批先建煤气发生炉,在生产车间新建一条基础油生产设备,无任何审批手续”部分属实。(3)“未批新建一条生产润滑油的生产线在生产车间厂区东北角方向”不属实。(4)“又加两个催化裂化塔,无环保审批手续”不属实。(5)“非法转运倒卖危险废物”不属实。

  3.受理编号X031投诉反映:“云南新昊环保科技公司(玉溪市易门县陶瓷特色工业园区大椿树村)、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地区废矿物油临时存储点(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凉亭归十路昆明土产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公仓库5幢1号)存在以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非法转移废矿物油。(2)非法运输、非法改装非法车辆。(3)非法倒卖废机油到省外。(4)造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不执行转移报批管理规定。(6)资质租用、卖资质、卖联单。(7)黑势力垄断市场”。以上情况不属实。

  1.针对涉及受理编号D016、受理编号D014中该公司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含活性炭的油气处理装置未运行的行为下达了《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20万元。

  2.针对涉及受理编号D016、受理编号D014中该公司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油料装卸区未安装吸风集气罩、导热油炉无污染治理设施、预处理车间无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下达了《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30万元。

  (一)进一步加大对被举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求企业逐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行为的环境管理,做好各项危险废物的转入和转出台账登记,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企业存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法律和法规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责令易门县对辖区内的公司进行梳理排查,规范环境管理。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厘清责任,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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